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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機關培訓費有新的標準了,8月9日,湖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發布《湖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2014年的標準相比,新辦法按參訓人員的行政級別分為廳局級、處級及以下兩類,其中廳局級培訓費省內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00元提高至480元,省外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50元提高至650元。
原標題:湖南省直機關培訓費標準調整廳局級最高每人每天650元
紅網時刻長沙8月9日訊湖南省直機關培訓費有新的標準了,8月9日,湖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發布《湖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2014年的標準相比,新辦法按參訓人員的行政級別分為廳局級、處級及以下兩類,其中廳局級培訓費省內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00元提高至480元,省外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50元提高至650元。
新辦法適用于省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新辦法所指培訓,是各單位及其所屬機構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各類培訓。
培訓費最高標準每人每天650元
新辦法所稱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其中,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適當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培訓費的標準分為兩類。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廳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省內每人每天480元,省外每人每天650元;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省內每人每天440元,省外每人每天550元。
而在2014年的標準中,則沒有分類,統一為省內每人每天400元,省外每人每天450元。
師資授課費比2014年標準降一半
時刻新聞記者對比發現,2014年版中的“講課費”在新辦法中變為了“師資費”,包括授課老師的講課費,曾經列入培訓費中“其他費用”的授課教師交通、食宿支出也在其中。
新辦法講課費(稅后)的標準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這一標準比2014年的標準減少了一半。
同時,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且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此外,新辦法還明確,邀請境外師資講課,須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境內師資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的,不得邀請境外師資,確有需要從省外或境外邀請授課老師,路途時間較長的,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書面批準,講課費可以在原標準上最多增加50%。
7日以內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新辦法規定,30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
培訓以在省內開展為主,省內培訓能夠滿足需要的,一般不組織到省外培訓。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盡量利用內部場所,本單位不具備培訓條件的,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準內,優先選擇省內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承辦。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除必要的現場教學外,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培訓實行省和市州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除因省直管縣工作需要外,原則上不得下延至縣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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